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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很必要很及时
发布日期:2019-09-03    作者:姚雷律师
8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李钺锋委员说,总的来看,草案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对接了监察法规定,体现了立法在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中的教育、引领和保障作用。
他认为,草案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注重顶层设计,草案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并以法律形式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进行了设计和完善。二是更加统一规范,草案全面对接监察法,政务处分对象实现了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处分依据更加集成统一、实施主体明确一致。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草案针对政务处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保证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草案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作出政务处分的机关、处分种类和处分程序,分别回答了处分谁、谁来处分、怎么处分等问题。”王胜明指出,草案之前有两个规定,一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另一个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草案是在这两个规定基础上起草的,并注意与有关法律的衔接。
鲜铁可委员则表示,目前立法体系采取的是大政务处分的概念,即既有程序部分的规定,也有实体部分规定,比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内容多出了一块,也就是实体的部分,实体和程序并重,“我认为这是个很好的选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与之相应,有必要把政纪处分扩大为政务处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是监察法的配套法律。”王胜明委员说。
鲜铁可委员也表示,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是由传统的政纪处分措施发展演变而来,首先出现在去年通过的监察法中。他认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落实细化监察法中有关政务处分规定的一部专门法,意义重大。
刘季幸委员则指出,制定政务处分法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草案结构合理,制度设计比较科学,文字表述也较为准确,操作性、规范性都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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