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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能否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发布日期:2019-09-03    作者:石文辉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0920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承揽的乙方办公楼部分项目,费用一次性包死,合同价款为4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款400万元。
后甲方认为实际施工费用远超合同约定价款,故甲方自行核算后要求乙方支付差价200万元。因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款200万元,同时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法院裁判
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固定价结算,依据前述法条的规定,甲方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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