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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操持家里较多,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9-08-28    作者:李建录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离婚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般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为男女平等原则,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给予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给予补偿原则是对一方操持家里较多,离婚可以适当多分财产的体现。相关案例:
高某(女)与侯某(男)于2013121日在湘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于201758日在湘阴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当日,侯某为补偿高某在婚姻期间的辛苦和付出,向其出具一张10万元的欠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具欠条前,侯某虽然并未实际向高某借款或有其他欠款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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