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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哪些损失
发布日期:2019-08-21    作者:许剑律师
(一)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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