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证监会陕西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三板公司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新能源”,834368.OC)及公司董事长、董事、董秘等高管合计被处罚64万元,处罚原因是华新能源错误披露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8年8月22日,华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因华新能源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时隔一年,终于水落石出。
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的时候,合计虚增的营业收入8.63亿,虚增的净利润2.64亿。201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虚增的金额达到了6亿上下,虚增的利润则是在1.84亿;2017年,公司的营业收入虚增的金额在2.62亿,而利润虚增的金额则是在0.8亿。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是在2015年挂牌的,但是上市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就开始进行了财务造假,而且,根据数据的显示,这家公司的财务造假的金额是新三板至今为止非常高的。
公司财务造假主要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的。公司旗下的一些项目因为一些原因源处于停工的状态,并没有达到了项目完成的进度,但是公司却提前记录到年报当中。
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信息披露错误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新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且含有三个保留事项。公司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将审计意见类型错误披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披露相关保留事项。2018年5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司股票自5月2日起停牌;2018年5月3日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上述披露错误进行更正。
目前,华新能源迟迟未披露2018年年报,可能因此终止挂牌。如今公司的股票正处于一个停牌的状态,但是公司的股价却已经跌至2元,复牌以后,恐怕股票价格还会一泻千里。
华新能源也表示,若司法冻结股份被强制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变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8年8月22日及之前买入华新能源(834368)股票,在8月22日收盘后仍持有并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