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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怎样处理,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8-16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怎么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赔偿有哪些情形:
1、由于战争(不包括战争计划)入侵、外来敌人的行为、敌对行为(不论宣战是否)、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兵变或政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2、在承保范围第1项下指明的被保险人的雇员在雇佣期间的个人伤害和死亡
3、为被保险人所有、占有、租用的或由被保险人照料、看管、控制的财产和船只的损坏和毁坏、或被保险人的因某种原因进行实际控制的财产(不包括本保险项下承保的合同下的操作)
4、核辐射与核污染
5、因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索赔
6、非保险合同承保的作业引起的责任
7、钻探作业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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