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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的保险定损由谁做,车辆出险的保险定损怎么做
发布日期:2019-08-15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车辆出险的保险定损由谁做
在众多保险纠纷中,保险理赔纠纷多来自于车主与修理厂、保险公司之间的三方争端,这主要还是保险定损的众口不一造成。一般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定损员到现场对相关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定损后建议客户到其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而麻烦就出在这里,因为保险公司和修理厂的报价不一致。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自行定损,所以目前主要的定损评估还是要靠保险公司来认定。消费者如果不满,可以找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定损评估。
消费者如果认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有所偏差,可以找保险公估公司来估价,但是作为委托人则需缴纳一定费用。因此,目前保险公司找保险公估公司的情况较多。
二、车辆出险的保险定损怎么做
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损害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定损”。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根据规定可以看出,保险车辆出险后在“定损”中有两条原则:一是尽量修复原则,二是协商定价原则。如果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保险人有权核定或拒绝赔偿。
因此,与保险人协商“定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一般而言,对同一损失的鉴定结论和修复费用,修理厂不同,作出的“定损”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要公平正确地“定损”,应当选定一个专业的中立的权威鉴定机构来进行。 目前在我国,专业的中立的权威机构主要有:近年来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标的估损、鉴定业务的保险评估机构;受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委托,由当地价格事务所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相关保险车辆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部门。
因此,车辆的损失并非必须由保险公司确定,车主可以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并进一步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选定一个双方都信任的机构来负责“定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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