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300077)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国民技术(300077)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8年5月2日晚,国民技术(30007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国民技术(300077)的违法行为为:2015年11月27日,国民投资与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2016年3月,国民投资、北京旗隆和国泰旗兴签署《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协议书》,国民投资和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国民技术(300077)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2016年3月2日将《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事项公告披露,但未披露两个《补充协议》相关事项。
国民技术(300077)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初步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1月27日到2017年12月15日之间买入国民技术(300077)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