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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没有谈妥就强拆房屋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8-1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孙超律师【被告】山东省潍坊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潍坊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处,房屋所在的片区实施征收,但李先生就补偿事宜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2017年6月14日晚,李先生的房屋被强行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霞律师和孙超律师代其维权。
京平律师认为,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实施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遵守法定正当程序,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对李先生的房屋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某区政府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显属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被告潍坊市某区政府对李先生的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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