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种,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进行的登记,可以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由于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不同于动产。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因此,当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只有将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变更为新的权利人即所有权人后,新的所有权人才真正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