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和妻子结婚一年多,没有孩子。我们之前虽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是经常因为一丁点的琐事发生争吵,近半年来几乎天天吵架,我已经非常厌烦了。
我想离婚,她还不同意。她说我要起诉离婚的话要赔偿她青春损失费。请问谢律师我需要支付她青春损失费吗?另外我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法律只规定了过错方要对非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的相关规定。
由于你妻子与你一起共同居住超过1年,因此你的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你可以向你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