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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取他人银行卡内资金 二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范奇伟 邢星)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取银行卡内资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秦某因盗取他人银行卡内资金六十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8年1月,刘某向被害人兰某推销保健品,在收取货款时,以刷卡失败为由,使用POS机重复刷取兰某农行卡内资金8万元并记住密码。2018年4月,刘某登门回访兰某时,从兰某家中窃得农行卡一张,再次通过POS机分多次将卡内21万元转入秦某银行卡中。

  随后,刘某约见秦某,并将偷卡事实及偷窥到的卡密码和盘托出。秦某得知真相后,使用POS机再次从兰某农行卡内分多笔刷取29万余元,二人还用该卡在某商场消费2万余元,购买2部苹果手机及苹果电脑,秦某还单独刷卡消费3.98万元。

  2018年5月,秦某再次使用该卡时被吞卡。案发后,刘某和秦某家属已分别向兰某退还部分钱款。

  经开庭审理,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示:法官在此提醒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鼓吹绝对疗效的宣传言论,同时,保护好个人的财产安全,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要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再进行刷卡,设置银行卡密码时,尽量不要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生日一致的信息,也不要使用太简单、容易猜到的密码,以免被破解和盗刷。此外,提醒公众不要有侥幸心理而获取不义之财,盗窃他人钱财,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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