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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一男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被获刑
发布日期:2019-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廖安生 李亮亮)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2月26日16时许,李某在回家途中捕获一只当地人称草雕的鸟。次日,李某将捕获的草雕带至宁都县东山坝镇圩镇准备出售,被宁都县公安局东山坝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草雕被扣押。

  经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林业司法鉴定,李某捕获的草雕为草鸮,俗称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办案民警将该草雕放生。

  2019年1月2日,宁都县森林公安局洛口派出所传唤李某进行讯问,李某如实供述了其捕获并售卖草雕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自愿缴纳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及情节、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人李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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