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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自然犯、法定犯
发布日期:2019-07-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自然犯、法定犯
  从刑法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上,可以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是指对行为本身即使刑罚规范没有规定,也会受到社会伦理的非难的情形(刑事犯)。法定犯,是指刑罚规范的内容与社会伦理规范之间有时存在不一致之处,对于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有根据刑罚法规的规定才能加以确定并进行非难的情形(行政犯)。所以,二者之间有大致明确的界限。但是,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和公众价值观的变化,会出现自然犯的非犯罪化现象,例如,赌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没有被害人的传统自然犯,随着社会风俗的变化,其适用范围可能缩限;或者出现法定犯的自然犯化现象,例如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只有刑法有规定,其法益侵害性才能被认识,但是,随着证券业的发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会逐步具有自然犯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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