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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9-07-04    作者:110网律师
  经营婚姻不易,尤其是再婚的家庭里需要的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磨合,还需要子女之间的磨合,如果磨合不好就会再次离婚,那么对于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相关案例】    当事人甲与前夫离婚后,带着2岁的孩子与乙再婚成立新的家庭,都说再婚家庭不可靠,这对再婚夫妻进过4年的婚姻生活终于走到了尽头。因双方协商不下,只好通过诉讼来解除这段婚姻。当事人甲找到了本人,让本人代理此离婚诉讼。接受委托后,我问甲为什么没有和乙在离婚中达成协议?因为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否协议离婚是最便捷也是“最不伤害双方感情的”俗话说的好,好说好散。甲说:“乙提出因为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乙不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再说,孩子的亲生父亲也一直按时支付着孩子的抚养费,足够孩子的日常开销了。”正因如此,甲乙双方并未达成离婚协议。此案通过2次开庭审理,最后法院支持的我方的意见。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乙作为原告的继父,虽然双方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乙同孩子共同生活了4年,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故乙应当承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原告的诉请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被告乙每月支付550元的孩子的抚养费,一直到18周岁至。    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的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27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依据从总体概念上支持了婚生与非婚生子女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判决中,法院提到被告乙与孩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所以应当承担抚养义务。那么何为“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当中并未明确提到,只是在第27条中提到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我想这正是形成抚养事实关系的法律依据来源。在实践中如何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如何判断形成抚养教育的事实,是一个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那么回到本案中,甲乙共同生活长达4年之久,双方已经事实上形成了拟制血缘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就应当适用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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