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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一场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相关的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19-06-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何打赢一场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相关的行政诉讼?京平律师答:
土地征收或房屋征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在征收过程中会涉及到不同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行为,比如土地征收包括土地调查登记、征地审批、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审批、签订补偿协议、责令交出土地等。针对一系列行政行为中的违法点,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收中,常见的行政诉讼事由
在征收过程中,常见的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主要有: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2、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实质影响,如果被征收人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损害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被征收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6、被征收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行政机关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强拆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强拆房屋时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7、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答复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拆迁维权不能盲目启动法律程序,需要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二、提起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
1、起诉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诉讼,一定要注意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证据的收集
在征收维权涉及的各种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征收人作为原告,主动收集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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