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架围网骗取补偿款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6-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贾少杰 季延彪) 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丁大、丁二诈骗罪一案,因私架围网骗取8万余元的补偿款的俩兄弟,被告人丁大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丁二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16年12月,五河县一镇政府及有关村委会开始向天井湖水面养殖户口头宣传围网清理,禁止养殖户扩大围网面积。2017年4月镇政府正式行文启动围网清理工作。同年秋,丁大、丁俩兄弟在得知天井湖水面拆网还湖政府将予以补偿的消息后,遂找人在天井湖航道内架设围网,以骗取围网拆除补偿款。2017年12月,经工作人员实地丈量,丁二在天井湖围网5600余米(包括丁大、丁二私自架设的围网1200余米)。按政策规定每米补偿70元计算,应补偿39万余元,扣除尾欠水面费7.5万余元,实发31万余元,2018年10月15日转入丁二银行账户。经计算,俩兄弟私自架设围网1200余米,共骗取围网拆除补偿款人民币8.8万余元。
另查明:丁大在天井湖并未从事水产养殖,也无围网,他以弟弟丁二的名义在天井湖航道内私自架设围网,主动谋划、积极参与其中。在丈量过程中与工作人员产生争议,丁大以堵航道相威胁,迫使工作人员丈量航道内的围网。后因受到举报,乡镇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丁二的补偿款发放受到影响,丁大多次到镇政府找镇领导及有关人员催办,并以进京上访等语言相要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大、丁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丁大、丁二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解、辩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