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婚后购买房屋及还贷分割方法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6-3结案)
浦口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遭遇:
双方已经离婚,但涉及房屋问题仍然无法达成一致
男方再次起诉女方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以及另一套婚后还贷。
诉讼决心:
利益最大化,降低损失,保护女方权益
目标:
尽量少支付财产折价款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6月3日调解结案
南京浦口区法院-少年家事庭-靳德华法官
案件结果:
1、我方支付对方20万元财产折价款
2、逾期支付,加罚5万违约金
3、两套房屋全部归我方一人所有,再无纠葛
诉讼难点:
1、婚后购买的房屋已经价值近200多万
2、婚后另一套房屋还贷数额【商贷+公积金】也数额巨大
3、两者均发生在婚后期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
重点支招:
第一套婚后还贷房屋首付+还贷全部由女方父母及家人支付资金来源
第二套婚后还贷商贷部分也是由女方父母支付,仅仅只有公积金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虽然男方在此期间也有相应资金支付给女方及家人,因此财产面临混同难以分清
但庄荣华律师提供前次离婚开庭笔录,证明男方支付的费用主要用结婚,而结婚的费用已经全部花费完毕
因此男方的资金也无法融入婚后购买房屋及还贷,因此无法进行分割
本案几个重点问题:
1、律师提供法庭发问策略顺序
2、律师将有力证据分布的提交
3、在诉讼中的抚养证据继续提交
最终在法律以及律师的促进下,很快进入离婚财产实质分配审判过程中
而这个过程的设计也是常期司法实践和协议离婚总结的经验
因此一定要精准无误,防范风险。
最终本次诉讼在开庭多次后,调解结案,我方仅仅支付对方20万元,了结此案
应当说女方支付少量价款来满足两套房屋的保全,属于明智的诉讼策略选择。
律师总结:
在婚后购买房屋以及婚后父母涉及还贷,如果不希望认定为共同财产
有条件的,尽量书写单方赠与协议或通过其他途径来加强个人财产来源的证明
小插曲:
对方在离婚后起诉我方财产分割问题
庄荣华律师也在离婚后指导当事人至男方所在地建邺区法院起诉了婚后抚养费
最终获取2万元婚内抚养费,应当说这种在离婚后起诉婚内抚养费难度较高
同时也非常感谢建邺法院少年家事庭宋法官公正处理。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本市建邺区。
被告:B,女,住本市浦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婚后被告一直没有工作,无稳定的个人收抚养费1000元。被告对原告收入予以确认。被告称其从事微商,年收入70000元左右,父母均已退休,平时协助被告带孩子;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意见:
一、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0万元
二、被告逾期支付再行支付5万元违约金
三、双方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再无争议纠纷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A负担1150元,被告B负担1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