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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适用什么样的用工单位
发布日期:2019-06-15    作者:宋长贵律师
劳动合同法适用什么样的用工单位 问:劳动合同法适用什么样的用工单位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中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对外以聘用制形式招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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