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颁布时间】2018-11-28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发文号】法释〔2018〕19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规来源】//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2701.html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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