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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19-06-13    作者:梁永红律师

最新2019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行业)标准

关于规范山西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规范我省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后审理此类纠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中院通知本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费所依据的各项统计数据,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及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数据为准,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请自行调阅适用。
二、因山西省统计局近两年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未予公布,计算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时,可参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的标准执行。
三、居民户口(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和未标注户口性质的,参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6日

根据2019年5月22日山西省统计局统计公报,2018年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一)农、林、牧、渔业52156元
(二)采矿业73380元
(三)制造业53209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956元
(五)建筑业54673元
(六)批发与零售业50456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933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33394元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3095元
(十)金融业84811元
(十一)房地产业53859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401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056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560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5259元
(十六)教育72783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64300元
(十八)文化、体育与娱乐业57050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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