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买房落户。与此同时,农村的房屋则大量闲置下来。随着农村留守老人的年龄越来越大,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问题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与城市房屋的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城市房屋的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其房屋产权和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归继承人所有。而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根据继承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别分别处理:
(一)继承人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于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当城市居民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二)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
此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o 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o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o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o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o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o 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继承人属于以上某种情形,就可以同时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
(三)继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此时该继承人与城市居民身份一样,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
总的来说,由于宅基地本身的特殊性,致使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面临继承时,需要以继承人身份的不同来区别继承的内容。只有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时才可以完全取得房屋及对应的宅基地,否则只能卖出或者使用至倒塌为止。所以如果大家在宅基地房屋继承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及时联系律师咨询解决,以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