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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办社保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6-11    作者:丁嫣律师
(1)员工应当请求单位在 30 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单位应该在 30 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若自用工日起超过 30 日单位没有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员工可以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征缴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若自用工日起超过 30 日单位没有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员工可以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征缴。
(3)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请求有关机构解决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员工就社会保险与单位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员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请求总裁机构、法院等机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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