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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2019年6月6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广石、谢广飘、韩本权、谢凡荣、周桂祥、陈卫军、张言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一案。平乐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谢广石纠集谢广飘、韩本权、谢凡荣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平乐县同安镇境内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广石、谢广飘、韩本权、谢凡荣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支付住宿费用,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谢广石、谢广飘、周桂祥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被告人谢广石、谢广飘、韩本权、周桂祥、陈卫军、张言振在公共场合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形式责任。被告人谢广石、谢广飘、韩本权、谢凡荣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广石多次组织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谢凡荣均积极参加,依法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广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广石、谢广飘、韩本权、谢凡荣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谢广石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复杂,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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