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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如何保护财产安全?
发布日期:2019-06-09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婚后双方以男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双方因感情不合闹离婚,男方背着女方把房子卖了。请问女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购买人主观上善意,且已经按照正常市价支付了购房款,那这个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女方只能向男方主张索赔,而男方涉嫌转移财产,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如果购买人是与男方认识的人,并且也没有按照市场价支付购房款,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此买卖行为无效,要求恢复原状。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提示:离婚案件中,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该人将房产转移,而后将转让款挥霍的话,另一方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为了保护我方权益,防止对方转移房产,在离婚开始时可以考虑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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