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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法院文川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主要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保障。2019年5月,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文川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释法明理、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效果,该案在案件当事人所在村X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

原告沈某某,现年69岁,身患骨髓肿瘤等多种疾病急需住院治疗并由亲属陪护。沈某某与雷某安于197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女(雷某云、雷某禾),后因感情不和于1980年左右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长女雷某云由沈某某抚养,次女雷某禾由雷某安抚养。虽经人民法院上述判决,但沈某某与雷某安离婚后,雷某云、雷某禾实际由雷某安抚养成年。沈某某与雷某安离婚后,又与李某荣生育一子李某,并将李某抚养成年。沈某某无固定收入来源,现与儿子李某共同生活,主要由李某赡养并照顾生活。雷某安由雷某云、雷某禾照顾赡养。

2019年5月,原告沈某某以被告雷某云、雷某禾、李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该院,要求雷某云、雷某禾、李某定期付给赡养费、支付其住院治疗花费、住院期间对其进行陪护。

案件在受理时,因原告行动不便急需住院治疗且不能提供被告雷某禾的具体身份信息,承办人为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遂几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与本案当事人、村X村干部了解案情。最终,将本案三被告及时通知到庭,并与村委会主要干部协商,本案进行巡回审理,以期该案裁判结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警示作用。

庭审当天,该村主要干部及本村党员代表等20人全程旁听了庭审,并对巡回审理到村组这种便民审判方式表示十分欢迎。

庭审过程中,被告雷某云和雷某禾一度情绪激动,称原告未尽抚养义务,故二人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承办法官当庭对二被告进行了批评,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通过庭审了解到,原告沈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虽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政策,但因多年患病,医疗费用开支巨大,且行动不便,家庭极其困难。

庭后,该村主要干部也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劝导和教育。该庭审亦由该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革胜、专委袁青锋进行监督指导。

经过庭审,及庭后耐心的劝导、说理,雷某云、雷某禾、李某基本都能转变观念,且均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只是在具体的赡养方式上正在进行调解,并趋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了尽快解决原告困难,维系原本支离破碎的亲情,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于5月28日通知三被告到法庭,商量调解原告医疗费、生活费和住院陪护的问题,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承办法官从法理讲到亲情,从道德讲到伦理,最终,说动三被告达成调解,并当场让三被告支付原告当月的生活费。

28日当天,承办法官便将当月生活费送到沈某某家,平时沈某某因病重基本都是卧床修养,此刻法官的到来,对于老人来说,并不是那到手的几百元钱,更多的是感受到亲情的一丝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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