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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反悔,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
发布日期:2019-05-23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婚姻案件纠纷当中,经常会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处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往往能够更好的避免纠纷的发生,但是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又反悔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李某诉王某离婚财产纠纷案
2014年3月,李某与王某相识,两人感情如胶似漆于同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一年后,李某与公司同事赵某由于工作原因接触颇多,并发展成情人关系。王某知道此事后经常和李某吵架,夫妻双方感情恶化。最终李某忍无可忍要求和妻子离婚,为了让王某尽快同意离婚,李某主动在财产分割方面放弃了大部分财产,并与王某签订了离婚协议,2016年5月13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事情过去没多久,李某仔细看离婚协议后觉得自己太不划算。2015年10月15日,李某以“离婚协议所约定的财产分配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作出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且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故离婚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签订后反悔,什么情况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改法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以上条款可以得知,夫妻中的离婚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离婚一年后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本案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所以该协议仍然有效,不可以重新分配财产。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签订后反悔,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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