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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后称银行操作存在过失 受害者起诉银行
发布日期:2019-05-23    作者:李丹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其被诈骗后将款项汇入了被告银行账户,在公安机关办理冻结之后被告仍操作转款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朱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882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朱先生诉称,其被刘某诈骗,将被诈骗款项88200元汇至刘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开户行为被告银行。当日朱先生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派出所第二日即按刑事侦查程序冻结了汇入账户,冻结材料上显示该账户余额为8万余元,后朱先生经查询得知,刘某在冻结期间通过挂失原卡补办新卡的方式将被冻结账户所有余款转出。

  原告朱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已经根据刑事侦查程序依法对刘某账户进行冻结,被告银行有配合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但被告银行没有实际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导致原告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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