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除了关注财产分割外,最为关心的便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孩子又不能像其他财产一样去进行分割,那该如何去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呢?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两周岁以下:
通常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双方均请求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有力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证明己方的有利条件和对方的不利因素
在诉讼中应通过对双方基本条件的对比分析,突出自身有利因素。例如,自己收入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自己文化程度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家庭教育;自己有更多的空闲时间,可以更好地陪伴照顾孩子。
同时还要指出对方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因素。例如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对方对婚姻存在过错,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孩子由一方父母带大的情况极为常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孩子又单独随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与孩子单独生活多年的老人的意见,并且要审查他们帮助你抚养孩子的能力,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子女随你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学习、生活更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同时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认真听取其意见,并做笔录入卷,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父母应尽心陪伴、照顾自己的孩子,尽量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