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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如何
发布日期:2019-05-11    作者:姚雷律师

导读:随着网络借贷平台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网络借款而倾家荡产,甚至因为还不起越滚越高的利息而选择自杀,尤其是校园贷残害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国家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也开始加重,那么,网络借贷平台有哪些法律责任呢?
关于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P2P网络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融资方式快速崛起。今年7月18日,央行会同相关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将网络借贷纳入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新司法解释肯定了网络借贷的合法性,重点针对公众关注的网络贷款平台担保问题作出了规定:除有证据证明网络贷款平台为贷款提供担保以外,仅向借贷双方提供媒介服务的网络贷款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
关于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新司法解释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正在审理中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应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据旧司法解释认定合同无效而依据新司法解释认定有效的,适用新司法解释;2015年9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新司法解释;2015年9月1日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旧司法解释;2015年9月1日前已经审结的,不得适用新司法解释进行再审。简言之,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对于尚在审理中以及按照旧司法解释已经审结的案件,采用从旧原则,保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对于2015年9月1日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采用从新原则,适用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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