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大连一位准妈妈在试用期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消息,近日在网络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在今年2月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下个月就可以转正。可就在上周,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主动向公司领导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诚的沟通。可没想到,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居然直接辞退了她。
很多女性在应聘的时候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是否怀孕”、“近期有没有怀孕计划”成为招聘公司选人的条件之一。那么,这种做法到什么程度算作违法呢?女性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社局:严重违法,建议投诉举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王女士在试用期内,其所在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王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王女士告知单位其怀孕后,单位又无故将其辞退,更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法情形,建议王女士立即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