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员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9-05-07    作者:曹乐维律师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受各国政治、经济和人口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项目和保障水平有所不同。我国的基本内容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女职工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贴,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生育医疗服务,指为女职工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疗。
男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而筹集的款项,其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障法》,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因此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只看参保人数和缴纳基数,是不分男女的。如果在享受待遇时只有女职工享受,而男职工无法享受,就会使得谁参保、谁受益的原则不能贯彻。且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位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说明了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到男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若男职工配偶有工作且正常参保,是不能享受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在双方都参保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双份补贴。男员工有无陪产假或其他生育津贴,目前法律并无统一规定,具体要根据地方规章来确定,有的地区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或其他生育津贴。比如《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职工10天护理假,其妻属非城镇户口,可领取相应生育补偿金。《沈阳市生育保险办法》甚至对男职工休产假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