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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协议离婚之后请求吗
发布日期:2019-05-07    作者:许仙凤律师
协议无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她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既然婚未离成,条件就未成就,离婚协议自然无效。如果起诉离婚,离婚协议能被法院认可吗?笔者认为离婚协议没有生效,法院不会认可其效力,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部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知:(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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