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发布日期:2019-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收养法》规定,经公证成立的收养关系,解除时必须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2)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分割共有财产的意见;(4)养子女是未成年人,养父母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还应向公证处提交年满10周岁的养子女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意思表示。

公证处出具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时应将原收养公证书收回。如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处不是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公证处,则应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副本寄送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公证处备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