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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处罚--罚款或者拘留
发布日期:2019-04-27    作者:崔新江律师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交通事故致人轻伤被抓后要面临赔偿责任。
驾车致人轻伤逃逸的处罚为拘留、罚款、扣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第四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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