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行为的界定
所谓“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的盗窃数额虽未达到较大起点,但是由于行为人一贯或多次实施盗窃、屡教不改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如何理解“多次”,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3次以上为多次。于有小偷小摸恶习,多次拿公私财物,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以多次盗窃论。由此可见,“多次盗窃”的含义是特定的,它受三个方面的限制:(1)时间的限制,即在一年内进行总体计算次数;(2)次数的限制,即必须达到3次以上;(3)排除性限制,即将经常发生、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小偷小摸行为排除在外。可见对“多次盗窃”的法律范围在适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作出任意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