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后连灯泡水龙头都拆走
案例:在交收房子时,只能用彻底“雷倒”来形容眼前的一切:原房主把房子里能搬的全部搬走了,包括煤气灶、热水器,甚至小到电灯泡、水龙头、毛巾架等都没“放过”。临走时准备锁窗户,发现窗户锁扣也拆了……中介在合同中只勾选了两台空调、一台洗衣机,其他并未详细列明,才会遭遇这样的尴尬。
解析:在现实中,除了上面网友提到的把东西都拆走这种情况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偷梁换柱”,收房的时候会发现电视、空调等全部不是当初看房时候的品牌,被偷偷换成了老旧便宜货。一般是由于签合同时只写了个电视机、家具的数量,没写型号,到交房的时候就完全变了。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尽可能的明确,不仅是数量,包括型号、牌子等等,越详细约好。
签了合同房子却不卖了
案例:签完房屋交易合同,交了定金,却突然被通知不卖了。更让赵某没想到的是,对方声称只是想看看女儿的房子能卖多少钱。一气之下,赵某将对方和中介告上法院,索要违约金10万元和其他相关费用。
解析:签完合同之后反悔不卖的并不少见,而且各种理由都有,其实很多还是由于后悔自己卖便宜了。这时候就要注意了,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明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一旦看中某套房子的话,多付定金是有效制约卖方毁约的一个方式。
未过户就装修
案例:2017年初,小凌和老薛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老薛将房屋卖给小凌。小凌按约定支付定金后,办理了网签,但并未进行过户。小凌想,这房子是买定了,就向老薛提议先住进去,老薛同意并把钥匙给小凌,但房屋内还放了家具。待老薛去搬家具时才发现,小凌已经在砸墙装修了。买房款还没付清,家具还没搬走,怎么就开始装修了?
解析:购房合同虽已生效,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房屋所有人仍是原房主。因此,买家不能擅自装修。在实际情况中,不少买房人着急入住,就会提前跟卖家拿钥匙,如果要装修的话,应与房主商量,并签好同意装修的协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字之差引官司
案例:中介粗心写错导致首付时间不一致,买房人的合同上写着3月30日,而卖房人的合同上却写着3月20日。因为这一个数字的差异,买卖双方闹上法庭,各自指责对方违约,南京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未违约,合同继续履行。
解析:在签订合同前,应尽可能谨慎细致,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细节问题。一旦合同签订,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政策调整等情形,各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