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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002147)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亏损投资者索赔征集
发布日期:2019-04-17    作者:张云律师


张云 股票亏损索赔 6天前


2019年3月30日晚间,新光控股集团旗下上市公司*ST新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通知书表示,因ST新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书明确指出违规事项,与此前行政监管措施公告一致。2018年12月3日,ST新光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其中,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查明ST新光违规情况如下:因公司印章管理、合同签订、对外担保等相关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公司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在2017年11月-2018年8月,发生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涉及金额20.55亿元)的交易事项,并且于2018年5月,发生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提供资金(涉及金额14.3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根据违规发生的时间范围,初步确定:
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日(含当日)买入ST新光(002147),并在2018年12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ST新光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注:该时间点暂定,具体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的后续调查进行调整。

二、索赔需要准备材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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