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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指定监护
发布日期:2019-04-17    作者:单义律师
通常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是需要将孩子的抚养权分给一个人的,但是另一方仍然有监护权,监护权通常属于孩子的父母,如果我们想要撤销他人的指定监护,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如何撤销指定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7条则规定了法院另行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没有前述人员,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规定也被视为目前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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