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走私淫秽物品罪
发布日期:2019-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要求走私淫秽物品。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走私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相同。法律 教育 网
  本罪主观上不仅要求故意,而且要求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应主要通过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次数等进行判断。但是否实现了牟利或传播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52条、第157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