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走私罪
发布日期:2019-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为方式
(1)绕关,不经过海关。
(2)瞒关,隐瞒不报过关。
(3)变相走私(第154条)浓缩记忆,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将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第二,将减免关税的物品(如捐赠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4)间接走私(第155条)浓缩记忆,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二道贩子);第二,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走私物品;境内包括内海、领海等。法律 教育 网
(5)《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增加了一种行为方式: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2.单方向禁止的走私犯罪:
①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只禁止出口,不禁止进口。
②走私废物罪:只禁止进境,不禁止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