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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偷税罪
发布日期:2019-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藏、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是不缴或者少缴代收、代扣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或者是不缴或者是少缴已收,已扣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偷税行为采取的手段包括下述3种: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法律教育 网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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