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驾驶公交车撞上行人以交通肇事罪获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8年7月4日6时30分许,被告人万某驾驶公交大客车在南昌市八一大道中山东路口由东往南左转弯至八一大道时,遇被害人张某由东往西步行横穿马路,公交大客车碰撞张某,造成张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当日中午,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万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2018年8月31日,万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到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撞倒被害人张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接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