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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发布日期:2019-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本罪的走私行为的表现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表现方式相同。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51条第3款、第157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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