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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中征收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其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程序
发布日期:2019-03-21    作者:110网律师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摘要】房屋补偿决定未对房屋的面积、价值、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过渡方式等等基础性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认定,均处于待定状态,显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1110日对原告帅某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关键词】征收拆迁,征收补偿,评估机构,法定程序,行政诉讼
【引言】征收拆迁中,常常因补偿方案引发争议。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帅某某与XX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黔XX行初XX号”。
【基本案情】本案所涉新火车站建设项目系XX高铁建设的配套设施项目,涉及国家利益及社会重大利益,原告认为,X管委会因实施新火车站建设项目的补偿决定,属于违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诉讼标的为房屋补偿决定,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中,房屋补偿决定未对房屋的面积、价值、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过渡方式等等基础性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认定,均处于待定状态,显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被告XX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1110日对原告帅某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讨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约定,双方对房屋面积、装修及附属物等相关数据及补偿方式进行确认,按照《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新火车站项目区域内已有374户被拆迁户签约领款,原告等人因对拆迁补偿期望值与现行补偿差距过大,多次协商无果,从而引发争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2.征收拆迁:未达成补偿协议,需依法向法院申请,方可执行强制拆除。3.征收拆迁:不能以预征土地名义,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即征占宅基地。4.征收拆迁:已达成补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再申请征地补偿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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