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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组织传销罪刑事案件成功取保候审不予起诉
发布日期:2019-03-19    作者:肖小勇律师
湖北组织传销罪刑事案件成功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李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案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当事人家属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武汉专业刑事律师肖小勇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接案后肖小勇律师及时并多次会见嫌疑人,同时与嫌疑人解释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诉讼权利,对于一些基本常见的刑事案件问题作出详细的沟通和交代。
律师办案: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肖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肖律师通过沟通后认为,李某某虽然加入1040工程,并上总多年,但其上总后多年已经离开团队从事其他行业。因此,肖律师据此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案件处理:     本案嫌疑人未被逮捕羁押,成功在公安机关阶段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辩护服务。本案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最终认定本案不具备起诉条件作出对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刑事案件办理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刑事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刑事司法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刑事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刑事案件家属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之中获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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