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拐骗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发布日期:2019-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拐骗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二个罪都是不以出卖为目的。
Q1 请问,如何去区分,是不是前者是自已干的,后者是人家干的,自已出钱的。
Q2 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其实是拐卖妇女和拐卖儿童的二个内容的统称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
一、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这两个罪名在犯罪手段上往往相似,如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等,但两者在主观意图上存在严格区别:如果以收养为目的偷盗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的监管,构成拐骗儿童罪;如果以出卖、或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依法应当构成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
具体区别为: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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