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资料:死刑
发布日期:2019-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性质
  生命刑+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适用条件
  (1)积极条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消极条件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法律 敎育 网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的妇女;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程序条件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