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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9-03-13    作者:单义律师
        一些公司因为业务等关系而需要人兼职,兼职人员也给公司进行了工作,属于公司短期的劳动者。有些兼职人员觉得自己也应该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这样就具有合法的权益了。       兼职人员是否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我国劳动法不鼓励未得到提供职业方同意的兼职。《劳动法》第十八条把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定为无效,因此兼职需要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样界定有利于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
因为兼职是劳动关系,所以提供兼职方应支付劳动报酬;
因为兼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所以提供兼职方不承担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义务(提供兼职方也无法在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因为个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福利)。
如果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某个人兼职,两个单位对劳动权益问题有约定,就受法律的保护。
企业不一定跟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兼职人员属于短期用工的性质,但兼职人员在工作的时候也需要用其他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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