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个步骤之一:保护现场、维护自身安全
发布日期:2019-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是处理事故的第一个程序和环节,主要作用是:一、能在相对安全的范围内“私了”事故,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二、一旦“私了”不成,由警察介入调查时,保护现场有利于澄清事故事实,分清事故责任,同时也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

  (1)保护现场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私了”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一些地方性法规为此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后尾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

  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保证安全。保护现场既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私了”事故的实际需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淮安律师
陈玉江律师 
江苏淮安
已帮助 559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已帮助 1786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李正律师 
江苏南京
已帮助 573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淮安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